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117民初449号
案号
(2018)鄂0117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红刚自愿偿还原告潘明借款本金428000元,此款定于2018年5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余红刚自愿偿还原告潘明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2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7年3月1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武汉市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潘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720元,减半收取3860元,由被告余红刚、武汉市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时间
2018-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0117执914号
立案日期
2018-06-11
执行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28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红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7799789072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衡洲大道汪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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