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11********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郑绿证执字第217号 |
案号 |
(2015)惠法执字第00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为借款人朱玉华、保证人史海军、河南云阳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2、合同期内利息: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肆元整(2464元),自2015年5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止;3、逾期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十四计算,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4、罚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逾期额每天千分之0.5计算,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5、违约金: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借款本金10%计算,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6、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合法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9-18 |
发布时间 |
2015-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