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7********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791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鲁1791执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景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1 567 669.47元及其利息(截至2016年5月22日利息为754.32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被告李兆峰、崔燕、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荣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保证2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兆峰、崔燕、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荣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景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213元,由被告朱景娥、李兆峰、崔燕、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豪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菏泽荣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791执151号
立案日期
2019-01-30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8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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