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6********3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2民初2258号 |
案号 |
(2021)冀0202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杰、王改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3341.16元及违约金22002.35元。 二、驳回原告关于被告杨孝忠、唐翠玲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4元,由被告唐杰、王改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