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6********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咸丰民初字第00742号
案号
(2021)鄂2826执恢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军偿还原告刘德云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3年4月2日以本金50000元计算至2014年2月24日,从2014年2月24日以本金45000元计算至2014年8月1日),利随本清。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757元,由被告李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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