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04民初938号 |
案号 |
(2021)云2504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勇确认欠原告杨能武借款150000元及截止2020年3月16日的利息27000元,被告罗勇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2年5月31日前偿还27000元。所支付的款项优先偿还利息。二、若被告罗勇不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杨能武有权就被告罗勇未履行的债务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罗勇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支付2020年3月1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陈寿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840元,减半收取计1920元,由被告罗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