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938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恢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勇确认欠原告杨能武借款150000元及截止2020年3月16日的利息27000元,被告罗勇于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2年5月31日前偿还27000元。所支付的款项优先偿还利息。二、若被告罗勇不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杨能武有权就被告罗勇未履行的债务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罗勇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支付2020年3月1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陈寿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840元,减半收取计1920元,由被告罗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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