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0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24273号 |
案号 |
(2019)京0108执2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姜爽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本金300万元及利息79 800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一七年十月十三日的罚息为768 922.18元,自二O一七年十月十四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综合授信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马丽对前款规定的姜爽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北京中汽光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规定的姜爽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北京中汽光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姜爽追偿;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 69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6 694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预交20 847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担1101元(已交纳),由姜爽、马丽、北京中汽光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5 5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京0108执257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684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