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行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28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1民初2914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10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行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江煤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1379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1379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0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二、驳回原告徐州江煤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48元,由被告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行煤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2822615R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中市左权县寒王乡清河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