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5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8059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1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浙赣、章婷婷、南昌市豪莱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文斌归还借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8%计算)。二、驳回原告周文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728元减半收取3364元,诉讼保全费2299元,共计5663元,由被告吴浙赣、章婷婷、南昌市豪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500元,剩余163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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