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5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8047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1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浙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建亮归还借款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3月11日起按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章婷婷、南昌市豪莱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建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208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7080元,由被告吴浙赣、章婷婷、南昌市豪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4200元,剩余288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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