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1647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编号为140410026-2012-20150390068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周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二万五千元一角五分,并支付从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按照在年利率四点九的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算);三、被告周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保全费五千元,公告费三百九十元;四、被告山西君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周娜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万零一百九十三元,由被告周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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