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653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梁一给付原告吴民之借款59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64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就全案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9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故由被告于2020年5月3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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