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敬东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1********7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0民初3521号
案号
(2021)川0180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简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敬东生、杨洪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吴辉支付沙石货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敬东生、杨洪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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