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2********0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2民初2932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1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郑国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298.31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20年8月18日的逾期利息2222.33元、罚息50.2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280元,申请执行费3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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