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民终2563号 |
案号 |
(2020)鲁03执1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1696907.93元。2.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21696907.93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度款利息损失197154.93元。4.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60万元及其利息(以60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阳光鑫城6#—9#楼、西段地下车库等工程,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6.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材料上涨损失1465835.4元。上述费用由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7.案涉工程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部分工程造价所涉鉴定费400000元,由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40000元,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0000元;工期延误材料上涨损失鉴定费70000元,由双方各自负担35000元;8.本诉案件受理费337198元,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5690.78元,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1507.2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80774元,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350.07元,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6423.9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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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0724977490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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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3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