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迎民初字第3462号 |
案号 |
(2019)晋0106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新悦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承兑汇票本金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三百七十四元八角,利息二百四十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六元八角三分以及自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二、被告赵玥、白永胜、赵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十万八千三百八十九元,保全费五千元,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山西新悦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赵玥、白永胜、赵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1 |
发布时间 |
2019-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