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4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384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6656945】。一、被告深圳市兴四有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鼎宏康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317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3174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9 年5 月14 日起支付至2019 年8 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 年8 月20 日起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廖文对被告深圳市兴四有电千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鼎宏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74 元,由被告深圳市兴四有电子有限公司、廖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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