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5********4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81民初1289号
案号
(2021)浙0381执1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珍近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可交本院转付。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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