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盛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6********5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922民初1135号
案号
(2021)川1922执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盛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宗海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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