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25********1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225民初297号 |
案号 |
(2021)川3225执恢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永军向原告支付租赁费、油费共计62 700元(陆万贰仟柒佰圆)及利息。第一次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租赁费20 000元(贰万圆),第二次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租赁费20 000元(贰万圆),第三次于2021年1月10日前支付租赁费、油费22 700元(贰万贰仟圆)及利息(以62 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日起按照年息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黄永军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按期支付,原告李继可按被告黄永军未支付金额的总额一并申请执行。其它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0元,由原告李继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