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225********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225民初492号
案号
(2021)川3225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伟租赁费、拖车费及油费共计47800元;案件受理费498,由黄永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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