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权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7********17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225民初307号
案号
(2021)川3225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权小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陶强租赁费325200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贰佰元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8元,由被告权小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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