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7********7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1797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卫东返还原告刘少军借款本金2.4万元,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万元,定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1.4万元;二、如被告程卫东未按照第一项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额支付1万元,原告刘少军有权就未支付的部分及未到期的借款本金1.4万元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刘少军已预交,由被告程卫东负担,定于2020年7月16日前支付给原告刘少军(已当庭付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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