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7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1797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卫东返还原告刘少军借款本金2.4万元,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万元,定于2023年7月30日前支付1.4万元;二、如被告程卫东未按照第一项规定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额支付1万元,原告刘少军有权就未支付的部分及未到期的借款本金1.4万元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刘少军已预交,由被告程卫东负担,定于2020年7月16日前支付给原告刘少军(已当庭付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