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7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松滋民初字第01120号
案号
(2021)鄂1087执恢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晓东、谢玉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曾凡华人民币193000元,并按月利率0.2支付从2014年5月12日至返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许远兵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