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7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松滋民初字第01120号 |
案号 |
(2021)鄂1087执恢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晓东、谢玉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曾凡华人民币193000元,并按月利率0.2支付从2014年5月12日至返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许远兵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