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2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202民初2648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1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溪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敏应偿还原告陈斌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还清时止),此款限被告杨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余刚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杨敏、余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