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27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202民初2648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1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溪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敏应偿还原告陈斌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还清时止),此款限被告杨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余刚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杨敏、余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5-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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