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荣法民初字第04369号 |
案号 |
(2015)荣法民执字第017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荣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重庆市荣昌县斯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4 280 000元,定于2015年11月20日前付清,并以4 280 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4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息至2015年9月29日,从2015年9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为止; 二、被告李光华、邱德英、邹世才、李卫艳、秦友国对被告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重庆市荣昌县斯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在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陕西西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宜宾红楼梦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仰韶酒业有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供销有限公司、陕西国花瓷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九腾九州酒业有限公司、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债权18 538 800元及被告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在未来3年销售产品所产生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重庆市荣昌县斯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487台(详见机器设备附表)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重庆市荣昌县斯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邹世才在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33%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重庆市荣昌县斯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秦友国在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33%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预收20 520元,实际收取20 520元,由被告重庆世国华陶瓷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李光华、邱德英、邹世才、李卫艳、秦友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5-11-24 |
发布时间 |
2016-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66710093215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荣昌县安富镇石燕子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