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秦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2********0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涧民四初字第00206号
案号
(2016)豫0305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秦瑞、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魏薇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21起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郭秦瑞、张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薇支付为实现债权而实际支出的律师费3万元;    三、被告洛阳市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洛阳亿龙瑞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8-02
发布时间
2016-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豫0305执1248号
立案日期
2016-08-02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2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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