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1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420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冠华灯饰经销处财产损失210000元;二、被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冠华灯饰经销处财产损失4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冠华灯饰经销处负担700元,被告大连友谊灯饰批发市场负担3100元,由被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多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1711328846A
登记机关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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