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9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602刑初304号 |
案号 |
(2018)川1602执恢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缪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 2019年8月13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缪飞违法所得5315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三、追缴四川炫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80.96万元,蓬溪百车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帮财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海、冯梅个人违法所得1181.54万元,共计1862.5万元及其占用期间的资金利息;四、对所追缴的款项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时,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0-20 |
发布时间 |
2018-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