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9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1602刑初304号
案号
(2018)川1602执恢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缪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 2019年8月13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缪飞违法所得5315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三、追缴四川炫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80.96万元,蓬溪百车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鑫帮财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王海、冯梅个人违法所得1181.54万元,共计1862.5万元及其占用期间的资金利息;四、对所追缴的款项返还给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时,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10-20
发布时间
2018-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