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1********70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4802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帮均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房屋租金7000元、物业费480元与电费167元,合计7647元; 二、驳回原告肖帮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元,减半收取439元,由原告肖帮均负担200元,被告周霞负担239元。受理费中的338元已由原告肖帮均交纳,其中为被告周霞自愿垫付的138元,限被告周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肖帮均,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其余的受理费101元,限被告周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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