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丰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7********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52民初850号 |
案号 |
(2021)渝0152执1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1)渝0152民初850号:被告田丰春、田峻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凤明借款本金 200 000 元及利息(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0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200 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5 –200 000 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 15.4%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