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丰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7********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52民初850号
案号
(2021)渝0152执1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1)渝0152民初850号:被告田丰春、田峻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凤明借款本金 200 000 元及利息(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0年 8 月 19 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200 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5 –200 000 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 15.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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