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6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7184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7184号一、李祖英与彭勇自愿离婚;二、婚生子女彭长源、彭长鸿由李祖英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为止,由彭勇自 2019 年 11 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每个子女的生活费 500 元,并凭票据承担每个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的 50%。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0 元,由李祖英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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