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27********3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1026民初51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蔡克选与被告熊远志2019年5月19日签订的“毛沙购买合同”。二、被告熊远志、刘梅于2020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蔡克选退还货款14万元并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为: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陈静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1690元,由被告熊远志、刘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