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7********3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1026民初51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蔡克选与被告熊远志2019年5月19日签订的“毛沙购买合同”。二、被告熊远志、刘梅于2020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蔡克选退还货款14万元并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为:自2019年9月16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陈静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1690元,由被告熊远志、刘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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