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龙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4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2647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3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特畅恒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标的36435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9万元,由被执行人浙江畅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胡必松、谢霞、永康市星牌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用在最高本金余额8750万元级相应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龙集团有限公司、应赞寿、王苏群、应高波、陈肖依、应高峰、应姿对上述款项及诉讼费用在最高本金余额6250万元级相应利息、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07 |
发布时间 |
2018-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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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岩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34408311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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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江南翁埠村666号第三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