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2********0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722民初19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苟龙成、袁林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偿还原告王晓栋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本金30000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本金83400元;以上共计本金153400元。二、如被告苟龙成、袁林还款中出现任意一期逾期,则原告有权立即向城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剩余所欠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以未还款金额为基数自未还款之日起以lpr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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