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1978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赣州悦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湛建平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的8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80710002、20180710003、20180710004、20180710005、20180710006、20180710007、20180710008、20180710009)。二、被告湛建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赣州悦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止的房屋租金187786.27元。三、被告湛建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赣州悦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止的商铺物业管理费13651.68元。四、驳回原告赣州悦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5元,由原告赣州悦彩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05元,被告湛建平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