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4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1民初9号 |
案号 |
(2021)赣0111执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邱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章利强借款本金58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5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二、驳回章利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已减半),保全费600元,共计1238元,由邱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