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2********4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1民初9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邱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章利强借款本金58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5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二、驳回章利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已减半),保全费600元,共计1238元,由邱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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