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起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1********0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1民初910号 |
案号 |
(2021)赣0721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起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罗炎斌借款本金108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炎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钟起锋承担。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