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2********4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5民初3333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1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西晟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毛明应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766000元、截至2020年7月22日的利息及罚息39219.98元,以及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双方于2018年12月7日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40291132-0091-20191386887)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二、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由被告山西晟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毛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开发区支行,其中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开发区支行至少2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