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02********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81执1398号 |
案号 |
(2019)川0181执恢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金石新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东共同于2016年7月21日前向原告杨也支付购房款650万元、违约金300万元、利息85.29万元,共计1035.29万元。二、被告任剑、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任志伟对上述履行义务在950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与五被告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减半收取诉讼费391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金石新能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东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