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明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5********3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12民终204号
案号
(2021)兵1202执7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202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二、阎明泽、徐静华向常春儒偿还借款本息74 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阎明泽、徐静华以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向常春儒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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