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阎明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5********3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12民终204号 |
案号 |
(2021)兵1202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202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二、阎明泽、徐静华向常春儒偿还借款本息74 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阎明泽、徐静华以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向常春儒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