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901********0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兵0102民初113号
案号
(2021)兵0102执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明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20626.7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222元,减半收取计2611元,由原告承担396元,被告承担22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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