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刚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6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6民初3046号
案号
(2021)浙0326执1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傅刚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阳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 7 1 2 8元、利息(截至 2 0 2 0年 5月 1日为 2 4 5 9. 1 3元,从 2 0 2 0年 5月 2日起,以透支本金 7 1 2 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违约金 3 5 6. 4 0元、手续费 1 8 4. 7 8元;二、驳回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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