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国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1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602民初3195号 |
案号 |
(2021)浙0603执2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越城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巨星控股应支付原告浙江恒信银行借款本金825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上虞金富利、绍兴巨龙、浙江大和、张国祥、陈调凤、张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由七被告共同负担诉讼费431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