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栖城电路板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140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2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2610837】。一、被告黄伟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务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蔡增卓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9月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金栖城电路板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蔡增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87.5元、保全费1982.5元(原告蔡增卓已预交),由被告黄伟华、深圳市金栖城电路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伟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5139632X
登记机关
宝安局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腾丰三路3号D栋腾丰三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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