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4********3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2195号
案号
(2021)粤03执1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9600573】。(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暂计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2,550,000 元,利息人民币 90,356.46 元、罚息人民币 2,962.62元、复利1,917.40元,合计人民币2,645,236.48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80,000元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6,13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巳预交人民币46,130元,第一被申请人直接向申 请人支付人民币46,130元;(四)第二、三、四、五、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贵任。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栽决作出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10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