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凤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3********5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3民初2717号 |
案号 |
(2021)川1623执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凤杰于2021年2月10日之前向原告高霞支付10万元及律师费和案件受理费15800元,合计115800元;如果被告按照上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原告不追究利息,如逾期未付,剩余款项按照欠条约定支付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