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关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1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03民初766号 |
案号 |
(2021)川1603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关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自2018年3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执行);二、对前述借款本息,原告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吴林红名下的位于岳池县九龙镇新马路a-4-2号房屋(房产证号:岳池县房权证岳字第00029687号,土地证号:岳国2004第523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吴林红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