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9********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8民初2216号
案号
(2021)冀0408执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贾孟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姜增亮租赁款116950元,并返还原告建筑工具钢管4020.5米、扣件5357个、丝杠518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39元,减半收取2119.5元,由被告贾孟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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