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怀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2********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15民初2174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1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怀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邹辉煌偿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至2020年6月15日的利息50000元,之后的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6月16日开始计算至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邹辉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计3425元,由原告邹辉煌负担1775元(已预付5225元)、被告郭怀忠负担16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